时间2023年3月31
本人在常德市迅达数码,购买尼康D850相机一台,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掉漆,经过鉴定为翻新机,逐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报案处理。 2023年4月6日 市场监督局穿紫河所电话致电本人,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。并告知会组织调节。 2023年5月10日 本人拨打12345询问案件进展,回复45个工作日内处理,并告知穿紫河所座机0736-7159961,拨打多次无人接听。 2023年5月31日 本人继续拨打12345询问案件进展,回复正在处理,但是无结果。 2023年6月8日下午3点 市场监督局武陵区局拨打本人电话,告知此案件已经协调,商家不接受调解,我明确表示不接受此结果,需要继续政策。 2023年6月8日下午4点 本人拨打12345电话核实案件情况,12345告知市场监督局反馈,双方和解商家对我进行换机处理。 2023年6月12日上午8点 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拨打本人电话,进行沟通,期间明确表示该案件处理过程中,根本没有去商家进行沟通协调,并告知本人,由于案件遗失在这60天的时间过程中,并没有跟进案件。 投诉内容: 1,市场监督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工作态度敷衍,特别是穿紫河所,公开电话0736-7159961无人接听。 2.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,存在欺骗消费者事实,在12345反馈的案件结案情况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和,存在欺骗,瞒骗的事实。 3,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,在案件处理时效内,没有组织任何沟通,协调,也不存在现场调查取证等行为。 诉求: 1,要求市场监督局专人督办此案件,并定期反馈处理结果。 2,要求对当事人员工作渎职,敷衍消费者,瞒报处理结果的情况,进行处理并对我进行通报。 3,相机在这45天过程中存在的贬值价值,需对本人进行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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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3-06-13 08:55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3-06-13 08:55
网友: 您好,接到您的投诉后,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,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: 1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,于4月6日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,告知已受理该起投诉件,会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并调解。 2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4月和5月期间多次到迅达数码店进行调查调解,经调查该店有营业执照,由于双方对相机的真伪认定不一致,商家拒绝调解。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调解:(四)经组织调解,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。 3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于6月8日对该起投诉件在全国12315系统进行终止调解,系统已将结果发送给您,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就投诉事实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维权。 4、针对6月8日下午4点“12345热线”反馈的“和解换机”的内容,并不是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反馈内容,处理结果以全国12315平台处理结果为准。 5、关于电话无人接听,是由于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均在辖区内执行外勤任务,所以会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,敬请谅解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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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3-06-12 10:05
最后就是不了了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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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3-06-12 11:24
迅达数码是有点坑,一个女老板,我今年4月份也是买了一个佳能的电池,硬说我摔坏的,后面我重新又买了一块坑了几百元。我不会再去她那里了,祝她早日关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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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3-06-12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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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3-06-12 12:00
拖字诀 高 实在是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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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23-06-13 08:55
网友: 您好,接到您的投诉后,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,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: 1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,于4月6日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,告知已受理该起投诉件,会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并调解。 2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4月和5月期间多次到迅达数码店进行调查调解,经调查该店有营业执照,由于双方对相机的真伪认定不一致,商家拒绝调解。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调解:(四)经组织调解,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。 3、穿紫河市场监管所于6月8日对该起投诉件在全国12315系统进行终止调解,系统已将结果发送给您,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就投诉事实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维权。 4、针对6月8日下午4点“12345热线”反馈的“和解换机”的内容,并不是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反馈内容,处理结果以全国12315平台处理结果为准。 5、关于电话无人接听,是由于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均在辖区内执行外勤任务,所以会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,敬请谅解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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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23-06-13 10:03
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:网友:感谢市场监督局领导抽空回复,事实如下,有通话记录为证,截止2023年6.9日前,无法在12345查询到任何关于此次投诉的案件进展。昨天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,明确表示从12345受理之日起,只对商家进行过电话调解,并没有进行现场条件,如有请出示现场调解记录。期间三个月没有任何人员与我进行联系沟通。案件性质是,翻新机当新机销售,是消费欺诈行为,不是质量问题。作为一个守法的市民,一个消费者,一个纳税人在维权过程中受到这般遭遇,实属感慨。也明白了普通人的不易。对于贵局枉顾事实不顾的回复也是不认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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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23-06-13 10:07
5、关于电话无人接听,是由于穿紫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均在辖区内执行外勤任务,所以会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,敬请谅解。
真是无耻,没有值班人员,全员外勤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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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23-06-13 10:52
1.感谢市场局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回复,事实1.2023.3.31日起至2023年6.9日止,本人一共接到过两个电话,一个是 4.6日致电我,告知立案,二是6.8日下午案件截止时间,接到了电话告知结果。期间无人与我沟通联系。
2.对于调解的问题,既然有调解,必然有调解记录,请出示。 3.对于此问题,性质为翻新机作为新机销售,此为消费欺诈问题。不是质量问题。 4.对于穿紫河所电话无人接听的问题,本人拨打不下10次,时间段覆盖上午,中午,下午,所有人员外勤的说法未免太过荒谬。 5.案件由始至终,我其实需要的是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,而不是敷衍与欺骗,作为一个常德市民,一个中国公民,我实在不理解你们瞒骗的意义在哪里。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哪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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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楼#
发布于:2023-06-14 0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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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楼#
发布于:2023-06-14 09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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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楼#
发布于:2023-06-24 21:21
已经处理了,商家没有退一赔三,镜头还亏了1000多块钱。见识到了市场监督局的办事能力,商家也表示3.31-6.13没有接到任何调解通知。十分心寒,作为一个纳税人,希望常德市的政务水平和处理速度能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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